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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2008-1-12 19:48:00 字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国资研函[2007]12 号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企业
劳动关系管理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劳动合同立法则是规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是一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眼于构建、规范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涉及了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对劳动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解除、争议解决、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将对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对企业用工制度带来全面影响。为及时、准确地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把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及其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组织了“《劳动合同法》适用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专题研究,并将通过举办“《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研修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国资委、劳动社会保障部和有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就《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做专题讲解,共同探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研讨班由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协办。现将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07年8月18日—8月22日(8月17日报到)  乌鲁木齐
第二期:2007年8月25日—8月29日(8月24日报到)  厦    门
(具体场所另行通知)。
二、参加对象
各地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及有关处(科)的负责人;各地工会主席及工会干部;从事劳动法律事务的律师和法律顾问;从事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从事劳动法教学科研的专业人员;等等。
三、研讨内容提要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与主要争议问题;
2、《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法》的衔接适用;
3、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
4、《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
5、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基本思路;
6、《劳动合同法》实施与企业内部规章及劳动纪律的修订完善;
7、《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会工作思路调整及应对策略;
8、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9、当前劳动合同管理的难点问题及法律对策;
10、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11、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2、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中的风险控制;
13、企业变更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履行;
1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支付;
15、企业注销后劳动合同关系的重新建立;
16、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劳动关系的处理;
17、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核定与分配;
18、国有企业主辅分离中的职工安置和风险规避;
19、倒闭企业职工的安置与救济;
20、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和职工劳动债权的关系处理;
21、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与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22、劳动合同争议的企业内部解决机制;
23、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制度;
24、劳动诉讼法律程序问题;
25、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罚,等等。
四、拟邀主讲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起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参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立法起草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原法律部副部长郭军,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起草工作。
(各期班的主讲人具体安排以《报到通知》确认为主)。
五、报名办法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会务组(注明参加第几期及地点)。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每期班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学费1980元/人/期。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3.研讨班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欢迎提交与研讨内容有关的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4.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号楼
电  话:010-51733911   联系人:项以结
010-68391711   联系人:王汉青
传  真:010-5173390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报名回执表》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研修会
报 名 回 执 表
 
本表可复制、复印,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010-51733908,魏萍 收。

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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