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笑菊 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律师这一职业群体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主法制进程做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更是对律师在实践“三个代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所肩负的责任提出的更高要求和奋斗目标。为新时期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切实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就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自律和他律并举,内部和外部结合,切实解决律师事务所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是落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总要求和总任务的重要环节。
目前律师行业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与律师事务所自身管理的低水平和律师执业环境的无序有关。律师事务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律师执业活动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个别律师甚至律师事务所与司法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致使司法腐败现象呈上升趋势;一些律师事务所在收费、收案管理上放任自流,致使部分律师的执业活动完全处于无组织状态,收钱不办事,利用职业优势敷衍、坑害当事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律师事务所放松对律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学习和教育,致使部分律师政治敏感性不强、职业道德缺失,服务为民、维护社会正义的理想和意识淡薄;由于相当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在收入分配上采取办案提成制度,妨碍了律师团队作用的发挥,使法律服务不能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影响法律服务质量的提高;律师事务所之间个人提成比例的攀比现象,导致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收费越来越高,但律师事务所却没有积累或积累甚微,严重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凡此种种,不仅损害了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也说明律师工作的现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律师工作的内在要求。
提高律师事务所自身管理水平,必须自律和他律并举,内部和外部结合。律师行业自律在管理层面上可分为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管理。加强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关键在于提高律协的行业凝聚力和对外交涉力。我国的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管理社团法人组织,已有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规章制度。按照“两结合”管理体制,律师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上发挥了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律师协会对内凝聚力不强、对外交涉力不够的状况,客观上影响了其行业管理作用的发挥。增强律师协会的凝聚力,需要提高律师协会的社会影响力和为协会会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执业帮助的能力。而这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协的对外交涉力,即取决于律协自身的职能发挥环境。律师事务所是法定的律师执业机构,对律师执业活动担负着直接管理责任。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较为规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律师事务所,都能有效杜绝执业律师违法违纪现象,而发生违法违纪的执业律师,常常集中在内部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从自律的角度讲完全取决于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的建所理念和管理能力。因此,加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的教育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制度,是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提高律师事务所自身管理水平,从他律和外部的角度讲,不仅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违法违纪的律师予以查处,对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整顿,同时,还要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与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执业律师被排斥于国家司法从业人员之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被逐渐边缘化,几近成为法律体制边缘人的执业窘况。为此,不仅要从立法上使律师依法执业的程序明细化、制度化,还要将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充分行使,成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程序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审判活动应该按程序错案纠正。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走出“用不正当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正当权益”的潜规则怪圈。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还需要从律师执业的源头抓起,杜绝律师执业证审批上的不正之风和管理的随意性,加大对无证从事律师业务人员的查处力度,规范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区域和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