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现在似乎陷入了一些怪圈之中,在这里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一、考查司法实务的题目越来越多。当然这是一个好的出发点,毕竟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如果不具有实务能力的话只能是纸上谈兵,或是临到用时忙翻书。不过,作为游戏规则制定者的各位上层人物,您们是否考虑过这种方案的可行性?是否考虑过我们的现实?拥有实务经验的人毕竟是少数,只有那些在检、法系统上班的没取得检察官、法官资格的人有,只有那些在律师事务所靠一点生活费维持生计的实习律师、助理律师有。而参加司法考试的大部分人是不可能具有这方面的实务经验的,因为他们或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是具有法律文凭但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现今的司法考试及司法用人体制让他们不可能先到检、法系统上班然后参加考试,让他们不可能以律师身份执业,而为了生存他们也更不愿意去律师事务所作助理或实习生。所以这就是一个怪圈,一边是司法考试对实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边是未通过司法考试就很难获得实务的经验,二者矛盾并存在着。 二、司法考试的题目大有考不倒你“我”就不姓“司”的感觉。所以司考题目就越来越爱找那种边边角角的内容,也越来越多的加入一些文字游戏,当然“可能”“必须”“应当”等等的词确有必要考。不错只有一个立志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掌握了所有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后才能更好的为法律、民众服务,才不会闹错误。但各位上层人物您们是否考虑过,谁可以记下所有的知识,谁能背下一整部法律?我相信也许当您们碰到一个法律问题的时候也会翻出法条来研究。相信您们也不是全能的冠军,试想当一个研究民法的教授用一生的所学考一个刑法学的泰斗时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所以这又是一个怪圈,一边是人的精力有限,一边是司法考试所需要的全才。 三、考法律条文的内容少,考司法解释的内容多。不知您们考虑过司法解释的效力没有?姑且不谈《立法法》颁布后进行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仅就司法解释的所应遵循的解释原则来看,其至少应该不违背法律原则,不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理性。但您们是否注意到司法解释中有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呢? 作为游戏规则制定者的各位上层人物,作为您们是否也应该在给别人制定规则的同时,也用每份试卷考一下自己,看下自己能否通过。或许您们也只能达到6%左右的通过率,因为您们可能也没有实践的经验,您们可能也不是全能冠军。 笔者认为,应该对司法考试进行一次更为全面的评价,制定更符合实际的规则。否则我们就应该改革我们大学的教育方式,不能再像以前哪样的进行纯理论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在当前是学法律的人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唯一出路,而改革大学教育方式又是这唯一出路的唯一方式。另或者改变我们现有的司法用人体制,让学法的人可以先进门后考试,而不必先通过司法考试。不然等所有的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都通过后,我们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将会更低。 以上仅是笔者的一点拙见,如有不妥,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