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利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黑司办通[2007]34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司通[2007]30号)的具体要求,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积极行动起来,有力地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 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按照司法部提出的8个方面的学习内容,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主题实践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按照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就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实施《关于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具体指导意见》,并下发至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目标,同时要求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使这一活动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之中;要加强领导,制定出符合本地、本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的计划措施,有组织、有步骤地加以实施;要注重实效,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既要有声有色,又要扎扎实实,力戒形式主义。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认认真真地抓几件有社会影响的、深受群众欢迎和企盼的实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努力增强主题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把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法律援助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结合法律援助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不能只停留在方案上和措施上,注重实践,要在活动的开展上突出主题,有创意、有创新、有特色。通过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组织建设能力、管理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1、红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007年2月份,红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事项,为农民工排优解难办实事。该中心免费为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36人次;免费为农民工代写法律文书1份,接受法律援助申请6件,决定受理提供法律援助4件。在受理的三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有二起是雇主均向农民工出具了欠据。由于年关将至,代理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征得受援人同意,将该两起案件直接起诉到法院,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为当事人申请缓交了案件受理费。同时法律援助人员急当事人所急,积极协调法院快速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及早确定了开庭日期。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已经向法院表示近期将付给农民工劳务费,争取庭前和解。
2、龙风区开展“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乡村”活动。3月30日上午,龙风区法律援助中心利用龙风镇向阳村农贸大集开展了“送法进乡村”活动。该中心在集市繁华地段设置咨询台,由律师对农村涉及比较广泛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农民进城务工中的劳动纠纷以及种子、化肥、农药采购使用中的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了通俗的讲解。现场为农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基本知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婚姻法》法律知识问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1000份。农民群众在购买农副产品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法律大集活动中来,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3、龙凤区围绕拆迁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龙凤区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上个月龙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三永街道社区拆迁现场开展了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在拆迁现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律师将市区两级机关编印的法制宣传资料送发到拆迁户手中,解答群众在拆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让被拆迁的群众了解拆迁政策、知法懂法,引导群众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争取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支持。在“送法进社区”活动中发放《铁路沿线综合整治法律知识手册》800册,当场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
4、大同区落实“十大惠民”行动 着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大同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区政府提出的“十大惠民”行动,以“五五”普法为载体,以便民、利民为主线,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保障每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获得最有效的法律援助。一是完善制度、健全网络,狠抓了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初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完善了“受理案件审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案件报批制度”等五项制度和措施。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管理)规范运行轨道,又在社区、看守所、工、青、妇、老、残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弱势群体中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和法律需求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还专门成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发放“法律援助温情卡”,减少农民工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批环节,采取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畅通援助渠道。区法律援助已经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乡镇工作站为辅、援助信息员为补充”的上下联动、覆盖全区、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为弱势群体营造公正、公平的法律维权氛围。二是整合资源,拓宽领域,开辟了多条法律援助渠道。充分发挥风华律师事务所、乡镇、社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148”热线便民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咨询”等工作平台的不同优势,积极开拓服务范围,利用全区8个乡镇、2个街道社区和律师事务所14部“148”热线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今年,又在风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开辟了法律援助窗口。开设了“政务公开、举报投诉、法援常识、在线服务、精选案件”等栏目,当事人可直接在网上咨询法律援助的具体事宜,为广大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三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实现了服务形式多元化,结合《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周、科普之冬、“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共印发了2000余份法律援助知识手册,具体介绍了法律援助基本概念,受理范围以及申请程序等,使全区群众形成“有困难、找法援”的维权观念。以“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庭院、进机关、进校园”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了以“法律援助在你身边、公平正义与你牵手”为主题的活动,以法律咨询、现场受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等方式,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困群众提供必要服务。通过以上措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截止到目前,先后在全区八个乡镇的偏远村屯,林源、大同镇等街道举行了《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座20场次,共分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咨询120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3件。同时,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在区电视台、律师网站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大庆日报》发表一篇信息、市委政务日讯刊登一期消息。共接待法律援助咨询人员1000多人次,其中受援对象未成年人10件、老年人5件、妇女4件、农民工3件、残疾人2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风华律师事务所受指派为农民工周立东、孙国彬提供法律援助,挽回工伤赔偿金12.3万元;为和平牧场癌症晚期患者刘德文老汉提供法律援助,追索赡养费2万余元。今年4月份,风华律师所律师及时提供援助,成功避免了一起父女因财产和赡养纠纷而导致父女欲点燃五十斤汽油同归于尽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5、让胡路区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主题实践活动。总结去年“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经验,根据有利工作、取得实效的方针,今年将活动时间、地点进行了调整,将每月6次改为3次,活动地点由冬季的社区室内向广场、商场、市场等群众聚集地方发展,同时拓宽服务对象,向“三个牧场”和农村延伸,解决了人民群中的法律难题。上半年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18场次,接待居民349人次,解答、解决法律问题315个,接待群众上访3次。我们开展这项活动,使社区居民不用走出社区就可以咨询到律师,极大方便了群众。在东湖第二社区,今年已经61岁的唐井英大娘,是一位继母,将孩子从小带到大,并且成了家,继子告诉她,现在法律改了,儿子借钱老子还,他借的钱得继母去还,继子也不承担赡养义务,老大娘不懂法律,十分忧虑。虽然老人问的都是一些浅显的法律问题,但我们知道对于她本人却是一块心病,华兴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明确的告诉她,继子女同亲生子女一样,对于赡养自己的母亲,不管亲生还是继子都必须承担赡养义务。对于借款问题,如果所借款项没有共同使用,不是用于共同家庭生活,老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面对律师的解答,解决了多日困扰的难题,老大娘终于笑了。63岁的温桂兰老人,家住东湖1134号楼,丈夫一个月退休金1700多元,但他常年不回家,还拿走了工资卡,不给生活费,自己是家属,没有什么收入,生活非常困难,碍于周围邻居的眼光,老人不想起诉,虽然丈夫答应死后将房产给她,但她又怕将来无法实现。面对老人的疑问,律师首先打消老人的顾虑,告知她正常起诉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引来周围人的不理解,但考虑家庭感情,防止矛盾激化,律师建议一方面可以找到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找原单位领导给与帮助,房产的问题可以与丈夫商定写遗嘱,公证后就不必担心了。面对律师入情入理的解答,老人十分感谢。
6、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到重要工作议程,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组织大型宣传活动52场次,参加活动的人数达7000余人次,发放各种资料210000余份,解答咨询210000余人次,当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1件。2007年7月7日,大庆市司法局与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人民广播电台在东风新村街心公园举办了大型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24家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参加了此次活动,义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市法律援助中心解答咨询7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近千份。与此同时在各个县(区)设立了分会场,解答当地群众的法律咨询。此次活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法律援助相关文章8篇,不仅总结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同时也宣传了法律援助制度,从而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大庆晚报、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在《大庆晚报》开辟了援助专栏,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以案说法,解析有关法律知识,目前专栏以登载了25期。
7、为了更好地开展主题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了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工作。5月24日,在“大庆市普法骨干、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人员杜尔伯特县培训班”上,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聂晓东为来自各乡、镇、村、街道和社区的100余名参训人员讲解了法律援助基础知识。在90分钟时间里,聂晓东律师主要讲了“什么是法律援助(定义和特征)”、“什么事儿和什么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条件)、“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和证明”、“到哪儿去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联系与区别”。讲授内容受到了参训学员普遍的欢迎。对县(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底前全部结束,力争培训面达到100%。
8、积极介入信访工作。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十分重视信访工作,每周一次陪同市县(区)领导到信访办接待群众来访。截止目前共陪同领导接访60余次,接待群众来访3000余人次。通过此项活动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同时密切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达到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的。
9、在开展主题实践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截止目前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93件。市法援中心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6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87件,涉及未成年人61名,聋哑人9名,一般贫困者4件,可能判处死刑的13人;民事案件9件,涉及包括农民工权益保护4件。全市受援对象1146余人,有效的维护了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12348”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050余人次,日均解答10余人次,解答率达100%,涉及的内容广泛,主要的是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社会保险待遇、治安处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方面的内容比较多。在解答咨询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解答,做到服务热情、百问不厌,百答不烦,直至咨询者听懂为止。
按照全省司法系统窗口单位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推行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方便、快捷。
同时切实加强了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坚持"四统一"原则,认真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结案评估制度和案件抽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要积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办案质量督导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把办案质量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人员对办案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辩护质量。
10、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庆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大庆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庆司发[2007]4号)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内容、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标准、实施步骤、考核、验收办法、表彰奖励等具体内容。
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形式多样,效果显著,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领导的好评。我们将发扬成绩,积极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将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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