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日第五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在2007年中,能够认真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和年度审计,接受省律协财务监督委员会和全省广大律师的监督,合理、规范的收缴和使用会费,基本做到了使用合理、管理规范,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章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会费收入的基本情况
2007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收取会费2,254,500.00元。
二、会费支出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在2007年会费支出,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安排、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各项开支有预算,日常开支有计划,严格审批手续,实行规范管理。主要支出项目如下:
(一)驻会机构人员经费支出:1,205,308.72元。
1.在职人员工资 774,581.00元; 2.补在职人员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津贴 225,248.00元; 3.退休人员工资 31,214.00元; 4.补退休人员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津贴 6,675.00元; 5.养老保险 29,592.04元; 6.医疗保险 59,735.17元; 7.住房公积金 55,543.00元; 8.提租补贴 16,943.76元; 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776.75元;
(二)公务费支出:711,893.28元。
1.办公费 55,589.57元; 2.手续费 752.00元; 3.邮电费 57,249.12元; 4.取暖费 63,375.17元; 5.物业管理费 200,000.00元; 6.交通费 121,368.02元; 7.差旅费 173,289.20元; 8.工会经费 17,363.20元; 9.福利费 18,331.00元; 10.设备购置费 4,576.00元;
(三)业务活动支出:605,947.30元。
1.印刷《黑龙江律师》杂志和其他业务资料费53,320.00元; 2.黑龙江律师网站维护费 5,000.00元; 3.召开各种业务会议费 126,107.00元; 4.律师希望小学捐款 13,307.50元; 5.接待外省、市律协及相关人员费用 36,612.80元; 6.补缴2006年全国律协会费 135,875.00元; 7.上缴2007年全国律协会费 235,725.00元; 2007年度会费支出合计2,523,149.30元 三、会费结余的情况 2007年会费结余为-268,649.30元。 以上是2007年度会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二OO八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