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应运而生的、黑龙江最早的规范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创业十多年以来,银龙律师事务所坚持标准的合伙制管理体制,精益求精的专家律师服务的工作风格,为客户未雨绸缪、将客户利益视为至高无尚之追求的服务宗旨,志同道合共谋发展的团队精神,使银龙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上极具竞争力!
道不同不相与谋,志不同不可与远行。银龙律师事务所正是遵循这一为人处世万古不变的真理,无论在吸收合伙人,还是在聘用律师等方面,均把“志同道合”作为首要标准来考察。从银龙律师事务所成立那一天起,就全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合伙人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业务互补,资源共享,每个合伙人分管各自专长的律师服务领域,使得银龙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客户都获得法律专家的服务。
为了突出银龙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专长,根据市场需要和发展的规划,银龙律师事务所设置了公司法律事务部、诉讼法律事务部、非诉讼法律事务部和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每一部门均配备该法律领域中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最强的律师,为客户提供专家律师服务。专业化的分工使得银龙律师事务所能够随时指派专家律师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优质法律服务。
自成立以来,银龙律师事务所承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赔偿案等省内乃至全国颇具影响的案件达几十件。曾担任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营业部、黑龙江油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黑龙江福和集团、哈尔滨天润集团、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及黑龙江省第一家ICP企业(INTERNET信息服务提供商)明日环球网等省内五十多家知名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1998年以来,银龙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开拓非诉讼领域的法律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现已成功地为省内多家民营企业提供了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等专项服务,并为黑龙江隆马特商业有限公司转向经营、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2000年8月,银龙律师事务所会同黑龙江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成功地举办了《企业进入二板市场法律方略》的系列讲座,获得广泛的社会好评。
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色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程,减少和避免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使企业不受诉讼的困扰,是银龙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服务的最高境界。在多年来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总结出:一个企业若能在其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在出现风险后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必要的损失,则需要建立一个法律事务系统的管理体系。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是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基于多年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推出的企业系统法律服务产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是基于防范法律风险,避免诉讼的目的而形成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一)法律风险防范系统,包括合同管理系统、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有形资产及其权利管理系统、对外投资管理系统、组织结构管理系统、法律培训系统。(二)企业法律救济系统,包括企业债权债务追索系统、企业内部犯罪追诉系统、企业诉讼案件管理系统和企业行政案件管理系统。比如在其中的合同管理系统中,从合同授权管理、签约考察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到合同档案管理的五个流程中,我们为企业制定出十六项制度和规程,从而严格而有效地为企业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经营活动——签订和和履行合同提供全程的法律保障,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能够使企业一旦在面对诉讼时,也能从容应对,不致因合同签订的失误而招致不可预见的损失。
在此借用孔子的那句话,我们可以说:打官司,我们与其他律师同仁也许没什么大的差别,但是,一定要使人们免于诉讼或者免于诉讼带来的损失,正是我们银龙律师追求的最高境界!
多年以来,银龙律师事务所在坚持提供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的同时,提出了全所律师奉守一生的座右铭“敬业、自律、诚信、团队”,这是所有银龙律师恪守的信条,也是银龙律师永远的奋斗目标。
自银龙律师事务所创立以来,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具体管理、指导下,本所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为本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自身的贡献;在律师事业上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各项工作有了巨大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发扬团队精神,促进事业发展
本所的五名合伙人均执业多年,深谙法律专业知识,在企业改制、合同纠纷、民事赔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仲裁、公司事务、金融建筑、房地产、商业调查、长期和项目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并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合伙制律师所是以合伙律师为核心组建而成,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律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本所正是借助市场经济大潮的迅猛发展,而发挥律师自身的能量,使得本所在市场占有量、服务质量、综合效益、管理水平、社会知名度上得到不断提升。本所的特点是人和,最重要是体现在合伙人理念上的一致,这是共同发展的基础。所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每位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相等。所有涉及所里的大事均通过合伙人会议,这样能够形成优良的民主的管理机制。
所内合伙人既担负着日常管理的重担,又在业务创收、社会效益上积极开拓。合伙人起到的积极带头作用,同时也带动了其他专职律师的敬业精神,激发了创业热情。专职律师在业务上刻苦钻研,利用平时业务闲暇时间自觉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研讨案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合伙人律师特别积极主动帮助专职律师开拓业务领域,传授律师执业方法,将自己多年积累的律师经验、工作方案、各种法律文书文本等等,无私的奉献给其他专职律师,并一直倡导大家,合伙人与专职律师,只是在所的组建和管理上与大家的职责不同,但是在业务上和律师事业上,我们都是合伙人。这样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使得全体律师以所为家,以所为荣,形成自觉遵守所里规章制度,维护所里集体利益,创建文明律师形像的优良风尚,使律师所的管理和业务开展能够协调一致积极地向前发展。
二、以诚信为本,靠办案质量创社会信誉
本所自成立以来至今无一起投诉案件,这是管理至上、客户利益至上的严格自律的成果,也是全体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共同打造名牌战略而取得的。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业素质。为了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我们聘请了黑龙江大学蓝承烈、董惠江教授作为本所业务顾问,定期讲授高层法律理知识,合伙人定期讲座自己的业务经验和教训。严格坚持固定的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讲座制度,求集思广义,共同提高。对于新法规,新司法解释大家都能互相交流学习,不断知识更新。
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所将受案程序、办案流程、收费标准、律师职业道德、纪律规范及利益冲突机制、向律师协会投诉电话等公示于本所会客室,并在本所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成立以来没有一起投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诚信效果。
3、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由于注重业务建设,狠抓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所自成立以来办理了很多质量比较高的大案要案,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其中乔学民伤害案、于怀富票据诈骗案、王永才信用证诈骗案、东海龙宫案、“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赔偿案等省内乃至全国颇具影响的案件达几十件。目前为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营业部、黑龙江油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黑龙江福和集团、哈尔滨天润集团、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及黑龙江省第一家ICP企业(INTERNET)信息服务提供商明日环球网等省内五十多家知名机关、金融机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4、规范管理,严格自律。通过认真学习《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对所里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在管理上加强规范,向一流争取,积极探索发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好路子。银龙律师事务所先后制定了《收结案制度》、《法律顾问服务规程》、《法律顾问服务规范》、《法律意见书使用方法》、《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20多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指引,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
三、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弘扬优良的律师文化
实事政治学习是本所有制度保障并严格坚持多年的,以使本所全体律师对于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及时掌握和理解,并贯彻到业务工作中,使律师的业务工作与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达到统一,将省厅、市局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指示规定融汇贯通,使诚信工作贯彻在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并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得到坚决执行,确保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之后,我们深感律师对构建和谐社会也身负重任,严格要求每个律师从自我做起,从本所做起,从每个律师业务做起,为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这一伟大历史使命尽职尽责。
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协会的正确指导关怀下,本所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荣誉。2000年度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达标单位”,2003年度、2005年度、2007年度被哈尔滨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授予“先进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2005年度所主任被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全国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优秀所主任”光荣称号,所律师历年多次被哈尔滨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授予年度优秀律师称号,所主任张会栋律师被哈尔滨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授予2007年度优秀律师、2007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先进个人、全市司法行政岗位练兵先进个人,本所2007年度在《黑龙江日报社》主办的社会信誉百姓评价活动中评为“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本所现为黑龙江省国资委指定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及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并被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指定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同时也是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入库律师事务所。
现本所律师团结一致,共同进取,坚定“敬业、自律、诚信、团队”的治所理念,为实现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而重大的历史使命,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