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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9-9 13:41:40 字号:【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文件

                                               

 

黑律通[2008]9号


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
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行署律师协会、省农垦、森工总局律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宣传和表彰在服务我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进一步弘扬行业时代楷模,引领律师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新修订《律师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认真评比表彰,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律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向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积极奉献社会职业风尚,激励更多的律师不断发扬良好职业道德和执业精神,展现律师优秀的执业风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照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接受业内外的广泛监督。
三、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规定的制定,负责对各市地的系统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相关单位的同志组成(附件一)。
各市地由司法局、律师协会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的评选活动。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实宪法和法律;
2.执业三年以上(2005年12月前执业)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三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2005年12月以来)
(二)全省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行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了解业务知识和丰富律师实务经验;
7.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和律师形象;
8.具有5年的执业经历(2005年12月前执业)
曾获得省十佳律师、十优律师和全国十佳律师,优秀律师,获得全国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比。
五、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照2008年年检注册统计数字核定各市地系统推荐名额(附件二)。
六、评选程序
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各市地系统律师协会完成“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省评委会完成“评定、公告”工作。
(一)申报阶段(2008年10月31号前)。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据评选标准的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评选材料目标的要求准备。
(二)初评、审核阶段(2008年11月30号前)各市地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的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推荐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各市地系统律师协会对符合报道要求的申报者应当予以公示,接受业内外的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公示投票,根据考察进行排序,确立推荐名单上报省评选委员会。
(四)评定公告阶段(2009年1月31日前)省评选委员会依据各市地,系统评选投送的材料进行最终评定,授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各市地系统要按照《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三),《全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四)中材料目录的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装订整齐符合标准,图片清晰,按时上报。
八、评选要求
1、各市地律师协会的评选工作,要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依据省评选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判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好优中选优,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评选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介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律师制度和我省律师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大律师的社会知名度,努力创造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全省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律协会员部
联系电话:0451-82291087
传真电话:0451-82297056
电子信箱:hljlsxh1508@163.com


附件一  省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二  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  《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四  《全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
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孟凡旭
委 员:
省司法厅组宣处处长       魏兰居
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       徐卫平
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副处长 王  卓
省检察院干部处副处长     唐为佑
省法院干部处副处长       李维英
省律协副会长             韩振华
省律协副会长             高  岩
省律协副秘书长           徐立滨
省律协会员部部长         徐晓春
省律协宣传部部长         朱宏伟
省律协办公室副主任       王  峰
 
单位  律师所数  名 额  律师数  名 额
哈 尔 滨  283  11  1716  17
齐齐哈尔  43  2  224  2
牡 丹 江  30  1  190  2
佳 木 斯  23  1  131  1
大    庆  49  2  368  4
鸡    西  12  1  82  1
双 鸭 山  15  1  66  1
伊    春  18  1  83  1
七 台 河  12  1  59  1
鹤    岗  8  1  42  1
黑    河  11  1  42  1
绥    化  39  2  173  2
大兴安岭  8  1  27  1
农    垦  13  1  69  1
森    工  10  1  47  1
总    计  556  28  3319  37
附件三:


黑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律师事务所(盖章)

 

材 料 和 目 录

一、律师协会推荐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1、从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字数在1000字以内);
2、评选程序的简要说明以及推荐律师事务所在各评选程序中的表现;
3、该所在市(地)、农垦、森工推荐名额中的排名。
二、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字数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电子文档)。
1、简介;
2、事迹;
3、联系方式,包括主任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E—maiI。
三、《黑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四、律师事务所2005—2007年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五、司法局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5—2007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5—2007年未受行业处分的证明。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律师事务所2005—2007年审计报告。
八、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发展新党员记录。
九、政治时事学习发言记录和总结。
十、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十二、律师执业保险投保凭证。
十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十四、律师协会出具无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的证明。
十五、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登记表。
十六、2005年—2007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十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近三年受到表彰或奖励证明文件。
十八、律师事务所发展计划、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十九、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二十、2005—2007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对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的情况。
二十一、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2005—2007年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二十二、2005—2007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二十三、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三件);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开展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卓有成效的说明材料。
二十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政议政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七、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 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黑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后。

 

 

 

 

 

 

 


附件四:

黑龙江省优秀律师
申请报告书

 

 

 

 

 

                            律师协会(盖章)

 

 

材 料 目 录

1、黑龙江省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2、《黑龙江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3、推荐优秀律师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通讯体裁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应在3000至4000字左右,并须附电子文档及联系方式)。
4、司法局出具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证明。
5、司法局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市(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无处分记录的证明。
6、推荐优秀律师公示期间社会投票情况。
8、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工、青、妇等组织表彰的,须提供表彰文件证明。
9、推荐优秀律师提供五寸工作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请提交A4 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黑龙江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后。

 


黑龙江省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全省优秀律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了解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和律师形象;
8、具有5年的执业经历(2005年12月以前执业)
曾获得省十佳律师、十优律师和全国十佳律师、优秀律师,获得全国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不参加此次评比。
二、评选内容
1、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工、青、妇等组织表彰的;
2、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律师专业领域有积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
3、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
4、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的;
5、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的;
6、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的;
7、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律师协会工作建设,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免冠彩色二寸)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党派  执业证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所内职务  执业年限 





历 




迹 

 


黑龙江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律师协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见 

 

 

 


                  

 

市(地)律师协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填表说明
1、“律师执业经历”一栏:仅填写从事律师执业的经历;
2、“主要事迹”一栏:根据律师事迹材料简要填写;
3、“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各市(地)律师协会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优秀律师阐明推荐理由及意见。                                             
黑龙江省优秀律师标准评定表

(2008年9月3日五届全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协会(盖章)
黑 龙 江 省 优 秀 律 师 评 定 标 准 说 明

一、参加全省优秀律师评选必须具备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行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了解业务知识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和律师形象;
      8、具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2005年12月前执业)。
     二、评分办法
     全省优秀律师评选依据奖励基础、担任社会职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业务业绩四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7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00分,加分30分。基础分达到8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下次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为:基础分+加分。
黑 龙 江 省 优 秀 律 师 标 准 评 定 表
类别 序号 项    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平分 考评分




(40) 1 获厅、市(地)、局级奖励
共28分 省司法厅奖励得6分,省师协会奖励得6分,有本地市委、政府奖励得6分,市(地)司法局奖励得5分,市(地)律师协会得5分。 省级以上奖励加10分
   
 2 获得县、区、局级奖励
共12分 有县、区委、政府奖励得5分,县、区司法局奖励得4分,县、区律师协会奖励3分,    




(20) 3
 担任社会职务
共20分

 任全国律协理事得5分,任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得5分,
任市(地)人大、政协代表得3分,县区代表得2分,本市(地)律协会领导得2分,市律协会常务理事得2分,理事的1分。
    




(20) 4 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捐款。
共12分 资助学生得4分,为希望小学捐款4分,为社会其它捐款得4分。 为公益事业捐款的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加2分,1万元以上加3分。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办理5件加2分,长期担任弱势群体顾问的和长期提供法律服务的加3分。   
 5 法律援助、义务为弱势群体服务
共8分 有法律援助得4分,有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得4分。    
类 别 序号 项    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20) 6 业务娴熟,办理重大案件。
共10分 每年办理五件以上刑事案件得4分,民事案件、非诉讼案挽回重大损失得6分。 1、五年中办理五件以上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的非诉讼案件加3分;2、五年中参加各类论坛、研学班2次以上加2分;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律文章3篇以上加3分,在《黑龙江律师》上发表文章5篇以上加2分。 加分项目中的业绩以2005年以后为准  
 7 积极参加各类业务
交流、研究、学习
共10分 论文参加全国律师论坛得3分,参加东三省律师论坛得3分;在《中国律师》发表文章得2分,在《黑龙江律师》发表文章得1分;各专业委员会业务交流有编册文章得1分。    
合          计  

符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特此推荐。

 


                                                                         市(地)律师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2008年9月3日五届全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黑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评分办法
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

类别 序号 项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基  础  条  件 1 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齐全。
共2分 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得1分;专职律师人均一台电脑得1分。 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30平米以上加1分。专职律师在15人以上加1分 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包括: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  
 2 有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保证律师获得执业所需的足够信息。
共4分 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的得2分;做好信息收集、加工、运用及更新的得2分。 所内建立局域网的加1分。   
 3 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共4分 有3名以上党员并已建立党支部的得1分;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1分;发展了新党员的得2分。    
 4 事务所有专业化分工或专业化方向,并得到相应制度保障。
共4分 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明确得2分;事务所有专业化方向,并且有制度保证的得2分。    
 5 律师用于政治时事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月,政治时事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结。
共3分 每月4小时政治时事学习得1分;政治时事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结的得2分。    
 6 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共4分 提留事业发展基金得1分;提留执业风险基金得1分;提留社会保障基金得1分;提留培训基金得1分。    
 

类别 序号 项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基  础  条  件 7 按照规定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共2分 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得2分。    
 8 按规定为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共4分 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得1分;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得1分;办理医疗社保金的得1分;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得1分。    
 9 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连续三年无投诉记录。
共3分 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连续三年无投诉记录的得3分。  投诉记录是指司法行政或律师协会对投诉属实,并已作出处理结果的投诉记录在案。  
 10 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各种公益事业。
共4分 专职律师积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或法院指派或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得2分;事务所捐资助学、助残、救灾,或参加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得2分。 独资捐助建立希望小学的加2分。事务所设立专门奖学金加1分。   
 11 依法纳税。
共2分 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纳税的得2分。    
综  合  管  理 1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4分 建立档案室或者配备档案柜,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的得1分;档案有分类且整理齐全的得1分;做到及时归档入卷的得2分。    
 13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共6分 建立严格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得2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在变更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所内事务时,确实听取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得2分;及时有效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得2分。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包括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类别 序号 项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综  合  管  理 14 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保证律师事务所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共4分 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的得1分;有业务登记簿进行分类登记,编号管理的得1分;将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指引予以公示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的得2分。  基本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指引;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指引;4律师办理非诉案件指引;5、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6、利益冲突审查制度;7、责任赔偿制度等。  
 15 建立健全律师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5分 建立健全律师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的得2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行业规范的要求,回避律师利益冲突的得3分。    
 16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6分 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规则记帐的得1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得1分;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出纳和会计分开的得1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得以切实执行的得2分。    
 17 建立健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6分 严格执行律师收费相关规定的得2分。公示收费标准的得2分;无因收费问题引发当事人投诉的得2分。    
 

类别 序号 项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综  合  管  理 18 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
共3分 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时签订聘用合同的得1分;接受和管理实习人员实习的得1分;建立所内业务学习与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的得1分。    
 19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律师事务所各项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共6分 制定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的得1分;定期召开决策机构会议,研究决定所内重大事务的得1分;日常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或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部室等机构的得2分;日常管理机构有工作办法或规则,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的得2分。    
 20 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3分 制定投诉查处制度的得1分;公布投诉电话得1分;设专人处理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得1分。  在报纸、杂志、事务所简介上刊登,在网站上公布均示为已公布投诉电话。  
 21 制定完整的律师人才计划、助理型人才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共8分 有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的得2分。建立有效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机制的得2分;注重对年轻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传、帮、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得4分。  培养人才是指事务所出资培养专职律师参加培训、去国内外进修、读大本或研究生。  
 22 重视研究和培养律师文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共4分 积极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有成效的得2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讨论,认真贯彻和落实的得2分。 事务所有自己的刊物的加1分。有自己网站的加1分。评审年度内专职律师有个人专著或译著的加1分。   
 

类别 序号 项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服  务  质  量 23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律师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共8分 建立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得2分;每年进行质量评比并有评比记录得1分;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得1分;对案卷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得1分;当事人确实对服务质量进行反馈,并给予优良评价的占90%以上得3分。    
 24 每个律师都熟知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每年开展一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并建立评查档案。
共6分 每年评查一次得1分;每个律师均建立评查档案得1分;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及部颁规章得1分;抽查结果律师确实掌握相关内容得3分。    
 25 本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业务拓展具有深度和广度。办理过本地区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及疑难的案件。
共7分 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得2分;开拓新兴业务领域成绩突出得2分;办理过有重大影响及疑难案件得3分。  知名度的考量方式是得到社会和行业内的广泛好评。  
 26 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受过表彰或奖励的。
共2分 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受过表彰或奖励的得2分。 受到全国范围内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表彰或奖励的加2分。 律师事务所自评的表彰或奖励不纳入此项考评。  
 27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共3分 通过参与立法,推进我国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的得1分;通过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直接参政议政的得1分;通过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得1分。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加3分。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加2分。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加1分。 此项在基础分3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为6分。  
 

类别 序号 项目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分 考评分
服务质量 28 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
共3分 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的得1分;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得1分;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得1分。    
合  计  


符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特此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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