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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协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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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简介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黑龙江省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对黑龙江省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奋斗。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 1、支持会员依法职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2、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3、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4、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5、负责对会员投诉的调查处理; 6、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学习资料; 7、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8、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9、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10、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11、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1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3、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一、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1984年6月召开了黑龙江省首届律师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会37人、常务理事11人、会长、副会长5人,并通过了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组建了若干业务委员会。此后,每四年(现改为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直接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全都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目前,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7名,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三、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11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专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业务领域化分为9个专业委员会,144名委员。负责组织律师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和经验交流。提交业务指导性意见。 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现有会长1人,副会长5人,驻会人员13人,并设有3个工作部门(业务部、会员部、办公室)负责律协的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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